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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黄冈市机构改革方案》和《中共黄冈市委、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黄冈市市级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黄冈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级。黄冈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落实国民健康政策,起草卫生健康、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组织实施国家、省颁布的标准和技术规范。统筹规划全市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协调推进健康黄冈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任务、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三)制定并组织落实全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执行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国家目录。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全市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五)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符合全市实际的国家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执行国家药典。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贯彻执行食品安全国家、地方标准。(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七)制定全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加强行风建设,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八)负责全市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九)指导全市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十)负责市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高层次人才医疗保健服务等政策,承担市委、市政府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十一)制定实施全市中医药发展规划,促进全市中医药事业发展,推动全市中医药标准化和现代化。组织开展全市中医药人才培养、师承教育工作,推广中医药科技成果和适宜技术,传承和发展中医药文化。组织开展中药资源普查。加强中医药行业监管。(十二)制定实施全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中长期建设规划,指导全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落实医疗卫生人才政策,组织实施“黄冈名医工程”。(十三)负责全市医疗机构、医用危险化学品、医用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十四)归口管理市计划生育协会。(十五)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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