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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司法局主要职责:1、编制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2、监督管理全市劳动教养管理工作、司法行政系统戒毒场所的管理工作。3、拟订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县、市、区和各行业的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和对外法制宣传。4、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5、监督管理全市的法律援助工作。6、指导、监督全市基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会同人民法院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7、指导监督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全市非监禁刑罚执行和刑释解教育人员帮教安置工作。8、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9、指导、监督全市司法鉴定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的初审工作。10、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法制工作。11、指导全市律师协会、公证员协会、司法鉴定协会的工作。12、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务装备的管理工作。13、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14、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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