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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公安局主要职责:(一)根据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部署,结合本市实际,研究、部署全市公安工作,并督促贯彻执行。(二)掌握影响稳定、危害社会治安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三)组织、指挥、协调对恐怖活动的防范、侦查工作。(四)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加强对社会治安管理,依法查处破化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管理危险物品、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的治安等工作。(五)指导、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组织和保安队伍建设。(六)指导、监督全市禁毒缉毒工作,承担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七)负责全市出入境管理及外国人、华侨、港澳居民在市内停留居留有关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涉外案件查处。(八)领导和监督全市消防工作;指导、监督、协调全市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和公安应急抢险救援工作。(九)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打击信息网络违法犯罪。(十)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直接管理市看守所、市拘留所以及市公安局强制隔离戒毒所。(十一)依法管理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负责机动车辆(不含拖拉机)、驾驶员管理工作。(十二)组织、规划全市公安法制建设,检查、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十三)拟订全市公安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公安信息化、刑事技术和行动技术建设,组织、指导、监督实施安全技术防范工作。(十四)负责全市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以及项目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的计划、申报、分配和管理;落实上级公安机关警务保障措施和标准;负责申报市公安局及分公安局业务经费、专项拨款的分配计划,监督其管理、使用情况。(十五)对武警部队执行公安任务实施领导和指挥。(十六)拟订全市公安机关的人员教育训练和宣传工作计划,并检查、督促落实。按权限规定管理公安系统的机构编制和警衔工作,协助做好民警录用和协管干部管理工作,管理市公安局系统的干部。(十七)拟订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组织并实施警务督察工作;查处和督办公安机关队伍重大违纪案件。(十八)指导林业公安机关的业务工作。(十九)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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