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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一)研究提出全市科技发展战略和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制订全市科技发展和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制定全市科学技术普及规划,推动科普工作发展。(二)组织编制全市科技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重点科技项目攻关计划,统筹管理各项科技专项发展计划。(三)规划本市科技事业发展、科研机构布局和发展方向,会同有关部门综合管理和指导全民所有制科研及开发机构,审核市属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研究制订促进民营科技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全市民营科技工作。(四)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优化科技资源配置;负责归口管理科技“三项费”、科技事业费和科技发展基金、奖励基金等有关费用的预、决算。(五)研究制订全市高新技术发展战略与规划及相关政策措施,指导、规范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及高新技术成果的投资入股认定工作,管理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星火密集区和高新农业示范园区的科技工作。(六)制订和组织实施大别山科技致富计划,全面推进科技兴农;负责国家、省火炬计划、星火计划、成果推广计划的组织实施;指导并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农村和企业科技进步。(七)归口管理全市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研究制定全市对外科技交流合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协同有关部门组织技术出口、引进和消化吸收工作;负责全市对外科技交流、合作项目的审核、实施,指导县市区科技外事工作。(八)管理全市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工作,指导全市技术市场管理工作;指导、规范技术交易中贯彻执行合同法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科技咨询、招标、评估等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推动科技服务体系的建立。(九)归口管理全市软科学研究、科研条件、科技信息等工作,负责科技档案、科技统计、科技新闻发布和自然科学刊物的审查、管理。(十)指导、协调市直部门和县市区的科技管理工作,组织推进科技兴市(县、区)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考核县市区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工作。(十一)管理全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依法处理专利纠纷,查处冒充专利行为,负责全市专利执法、专利管理工作。(十二)承担市科技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工作;负责市政府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市高新技术产业管理办公室、市星火计划管理办公室、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市民营科技管理办公室和国防科技动员方面的日常工作;组织科技管理干部的培训。(十三)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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