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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黄冈市机构改革方案》和《中共黄冈市委、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黄冈市市级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黄冈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级,加挂市粮食局牌子。黄冈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发展改革和粮食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改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其主要职责是:(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市级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有关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二)提出加快建设全市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三)统筹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市级经济政策,牵头研究经济应对措施。调节全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按权限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组织制定和调整少数由市级管理的商品、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参与拟订市级财政、金融、土地政策。(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全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全市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牵头推进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协调推进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发展工作。(五)提出并组织实施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和结构优化政策。牵头推进落实市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工作。承担统筹协调走出去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六)负责全市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拟订全市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组织拟订全市重点项目计划草案并推动实施。安排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项目。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七)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新型城镇化规划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市级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实施国家级、省级、市级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牵头组织实施乡村振兴、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大别山革命老区振兴发展、临空经济区建设、黄团浠一体化发展等重大规划、战略。牵头推进全市易地扶贫搬迁、厕所革命等工作。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和相关对口支援工作。(八)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全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全市服务业及现代物流规划和重大政策。综合研判全市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九)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十)负责全市能源行业、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粮油仓储单位和加工企业监督管理。承担经济、资源等重点领域国家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相关工作。协调落实国家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以及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调控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级储备物资品种目录、总体发展规划。(十一)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市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牵头开展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二)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全市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全市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十三)负责拟订能源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能源体制改革。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统筹推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建设和发展。负责能源规划与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按规定权限核准、审核、审批、上报能源投资项目。拟订石油、天然气战略储备计划,推进石油、天然气储备、项目建设。(十四)主管电力行政工作。负责编制全市电力电量平衡计划并组织实施;履行《电力法》授予的电力监督检查权和行政执法权。负责全市煤炭行业管理和煤炭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市电力、煤炭等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拟订运输发展规划;负责经济运行中多种运输方式的协调和衔接;组织拟订综合运输应急方案,协调不同运输方式紧急调运应急物资,协调电煤等重要物资的运输;组织协调重点港、站的疏运。(十五)负责起草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法律法规草案、部门规章。拟订全市储备粮棉糖等战略物资储备的规划和总量计划。研究提出全市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职责。负责全市储备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全市粮食流通行业管理,提出粮食流通产业发展的建议。组织协调全市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工作。负责全市实施“优质粮食工程”的指导和督办检查工作。(十六)负责价格调控、综合和经费、行费价费定价审批工作。负责工业品、农产品等商品的定价审批工作。负责定调价费的成本监审、日常定期成本监审以及农本调查工作。(十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推进全市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配合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国防交通保障规划,协调和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动员、交通战备、军粮供给有关工作。(十八)承担市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市重点建设领导小组、市对口支援新疆领导小组、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市临空经济区建设领导小组、市粮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等有关具体工作。(十九)参与制定全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组织实施新型产业人才振兴工程,围绕我市主导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引进培育急需紧缺人才,做好服务业领军人才的培育、推荐、评选和服务工作,建立完善产业急需紧缺人才和服务业领军人才信息库,直接联系和掌握一批优秀产业急需紧缺人才和服务业领军人才。争取国家、省在人才项目、资金方面的支持。(二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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