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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感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主要职责:(一)负责贯彻执行城市执法管理的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范性文件,编制城市管理工作发展战略总体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和各项年度计划,拟订相关管理标准,制定城市管理工作规范和行政执法行为规范。(二)负责主城区生活垃圾末端处置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负责管辖范围内(指孝感主城区10条重要路段和8个重点区域,下同)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三)负责主城区大型户外广告设置、建筑渣土运输处置的管理;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建筑物立面管理、小型户外广告和门店牌匾设置、报刊亭和公交候车亭等“城市家具”设置及其他占用公共空间乱搭乱挂的管理工作。(四)负责主城区地下管线、管网、管沟、管廊的管理、督查工作;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工作。(五)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六)负责管辖范围内的道路扬尘治理、城区河道和湖泊垃圾污染治理、露天油烟、生活噪声治理工作。(七)负责主城区大型停车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公共自行车运行管理、便道机动车及非机动车停放管理、便道机动车停车场及临时泊位设置管理工作;(八)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城区防汛、道路清融雪、公园和广场应急避难场所管理,以及城市道路、桥梁、照明、园林绿化的应急保障和市政管线、管网、管沟、管廊的应急管理工作。(九)在主城区管辖范围内行使下列行政处罚权:1、行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2、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3、工商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流动商贩的行政处罚权;4、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的行政处罚权;5、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6、食品药品监管方面在户外公共场所违法摆摊设点从事食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十)指导、协调、督察、考核全市城市执法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跨区域执法活动;查处城市执法管理重要案件;组织全市城市执法管理的宣传教育和业务培训。(十一)指导全市智慧城管信息平台建设、运行,负责主城区城市管理案件的受理、派遣、指挥、督办。(十二)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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