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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孝感市机构改革方案》和《中共孝感市委、孝感市人民政府关于孝感市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中共孝感市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是市委工作机关,为正县级。孝感市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是:(一)对所属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进行研究和指导,加强与部门党组(党委)的联系与协调,提出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和建议。(二)对所属机关基层党组织请示的有关问题作出决定、批复或者答复。(三)督促指导所属机关基层党组织按期进行换届;审批所属机关基层党组织关于召开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审批所属机关基层党组织选出的书记、副书记。做好所属机关党员发展、教育和管理等工作。(四)配合同级党委有关部门抓好直属机关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参与对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党组(党委)中心组学习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工作,了解和掌握情况,按规定报送情况报告。(五)指导所属机关基层党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六)了解和掌握所属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状况,指导所属机关基层党组织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七)对所属机关基层党组织贯彻落实同级党的委员会决议、决定和重要工作部署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八)对所属机关基层党组织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湖北省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实施办法》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每年向同级党的委员会报告。(九)领导共青团工作委员会、妇女工作委员会工作。(十)领导市级机关各部门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十一)指导市直有关单位党组织做好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商会党建工作。(十二)协助有关部门协调市级各部门做好维护稳定、离退休和老龄等工作。(十三)指导县(市、区)机关工委的工作。(十四)完成市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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