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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感市应急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和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各地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二)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措施,组织编制全市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起草相关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组织制定相关规程和标准并监督实施。(三)指导全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四)牵头建立全市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五)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协助上级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承担市应对较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贵同志组织较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六)统一协调指挥全市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七)统筹全市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严重旱情应急、地度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协助管理全市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八)组织协调消防工作,指导各县(市、区)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九)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募集、社会救助、慈善救济工作,联系慈善机构,管理、分配救灾救物并监将使用。(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全市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贲全市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十三)编制防震减灾工作发展规划和震灾防治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震情监测、预报,负责市内重大工程建设场地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工作。监督建设工程落实抗震设防要求。(十四)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十五)制定全市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级救灾物资的收储、管护,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十六)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纠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十七)开展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方而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对外救援工作。(十八)承担市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应急、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等议事协调和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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