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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孝感市机构改革方案》和《中共孝感市委、孝感市人民政府关于孝感市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孝感市财政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级。孝感市财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财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和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其主要职责是:(一)参与拟订全市财政税收发展战略、规划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有关综合经济措施。分析全市财政经济形势,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市级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和执行市区、财政与企业的分配措施。(二)拟订有关财政、财务、会计管理方面的政府规章和制度并监督执行。(三)负责管理市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市级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落实转移支付政策。负责市级预决算公开。(四)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五)组织拟订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市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按规定监管财政拨款单位账户。拟订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六)落实市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执行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拟订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负责市级政府债务的举借、使用、管理和监督偿还。指导县(市、区)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统一管理市级政府外债。负责组织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项目相关工作。(七)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市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市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市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地方金融类机构、地方性融资担保机构的财务监管。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需要市本级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措施。(八)负责审核、汇总编制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负责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收取市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拟订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九)负责审核、汇总编制市级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执行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十)参与拟订政府投资项目计划。负责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管理政府投资项目资金。参与拟订市级基建投资有关措施。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按照市政府确定的投资评审范围开展评审工作。(十一)落实市委经济发展战略。拟订产业发展财政措施,管理市级产业发展资金(基金)。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的财政管理工作。(十二)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执行国家会计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和代理记账行业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指导推进全市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政治建设工作。(十三)负责拟订和实施全市农村综合改革相关措施。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参与村级“三资”管理及惠农政策落实等工作。(十四)监督财税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组织实施内部控制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并监督执行全市政府采购制度。按照全省财政信息化建设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指导全市财政信息化建设工作。(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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