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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感市司法局的主要职责如下:(一)拟订司法行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二)监督管理全市劳动教养管理工作和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三)拟订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县(市、区)和各行业的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四)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五)负责指导、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六)指导、监督全市基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会同人民法院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七)指导、监督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全市非监禁刑罚执行和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八)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九)指导、监督全市司法鉴定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十)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法制工作。(十一)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服装、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等工作。(十二)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负责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各县(市、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十三)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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