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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感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一)拟定全市科技发展规范性文件、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二)统筹推进全市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全市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三)编制市级科技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对接国家、省级重大科技专项,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四)拟定全市基础研究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拟定市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推进国家、省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五)拟定全市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六)统筹全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深入融合的相关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七)统筹全市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全市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八)负责全市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组织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全市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全市科技保密工作。(九)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建立外国科学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组织开展全市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承担因公出国(境)培训项目的组织工作。(十)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定全市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措施。(十一)承担国家和省科学技术奖的组织申报工作。(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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