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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感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经济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和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经济和信息化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新型工业化和信息化的方针、政策,拟定相关规范性文件。提出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建议,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二)拟定并组织实施工业行业规划、计划,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调整的建议。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管理行业质量工作,负责企业负担监督工作。(三)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建议。协调工业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信息产业有关工作。(四)主管电力行政工作。监测分析全市电力运行情况,履行《电力法》赋予的电力监督检查权和电力行政执法权。(五)组织推动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推进产学研结合,促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六)拟定县域经济发展规划和措施,负责县域培育发展特色产业和产业集群。监测分析县域经济发展动态,协调解决县域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配合做好县域经济目标考核工作。(七)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相关措施,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编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计划、负责中小企业运行监测工作。(八)落实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九)承担装备及新能源汽车、石化、信息、轻工、纺织、冶金、建材、磷化、盐业、食品、医药、包装等工业行业管理和盐业、医药储备管理,加强相关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承担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十)统筹推进工业领域信息化工作,拟定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战略和措施。推进工业领域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制造和应用,促进工业领域电子商务和现代化流通体系建设。编制工业信息化的实施计划。(十一)统筹工业领域信息安全。研究拟定工业领域信息资源、信息安全保障和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及建议。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和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信息资源和信息基础设施的综合利用。协调通信市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十二)负责电子电器产品维修行业管理工作。(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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