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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是全市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组织。其主要职责是:(一)宣传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有关农村经济工作及扶持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方针、政策和措施。(二)研究制定全市供销社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全市供销社的改革与发展;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行业协会和农村各类社区服务组织等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三)参与农村市场体系建设;负责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建设,指导构建农村农业生产资料现代经营服务网络、农副产品市场购销网络、日用消费品经营服务网络、药品零售网络、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以及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网络。(四)参与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指导和培育壮大相关龙头企业;指导全市供销社及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系列化服务。(五)加强对全市供销社及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业务指导与服务,协调与政府部门和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的关系;监督、检查全市供销社及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的情况。(六)指导全市供销社的经营管理和发展项目的建设与管理。(七)按照市人民政府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以及防汛救灾物资的收购、储备和供应进行组织、协调、管理。(八)行使本级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能,加强社有资产经营管理,监督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并按出资额依法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九)监督、检查各级供销合作社对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和各级政府委托任务的完成情况,负责供销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维持本系统的基本稳定。(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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