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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行政审批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政府职能转变、简政放权、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政府职能转变与“放管服”改革、相对集中许可权改革、数字政府建设、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公共资源交易等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职能转变、“放管服”改革、数字政府建设、政务服务与政务公开任务部署。组织制定政府职能转变、“放管服”改革、相对集中许可权、政务服务、大数据建设与管理、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等各类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牵头负责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的统筹谋划、综合协调、指导督办,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和便民化。(三)承担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建立和完善相对集中许可权工作机制,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负责行政审批流程再造和行政职权事项的动态管理工作。(四)负责做好投资项目的帮办、代办服务,协调联合咨询、联合会审工作。负责受理市场准入类、社会民生类、公共服务类等行政审批事项。(五)负责组织、协调、培训、监督、考核、管理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市民中心)的部门依法、高效办理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统筹推进全市政务服务体系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六)负责数字政府建设规划设计和协调推进。负责全市大数据管理工作,统筹指导协调全市政务服务数据资源的整合应用和共享开放。(七)推进全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和“互联网+监管”工作。(八)指导、监督全市政府系统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负责市政府门户网站的管理,指导、监督全市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九)建立公共资源交易投诉举报工作机制,受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活动中的投诉举报。协调督促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举报和查处违法行为。(十)组织开展公共资源交易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化,查处目录内市级项目平台外交易行为,规范和管理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行为。(十一)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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