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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一)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等法律、法规在全市的贯彻实施和监督检查;研究制订全市人民防空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办法。(二)拟定全市人民防空建设的规划和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三)会同建设、规划部门审批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依法对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在有关部门配合下,负责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监管工作。(四)对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实行计划、技术和质量管理;指导已建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平时开发利用;指导和监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中落实人民防空要求的工作。(五)开展全市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工作,制定城市防空袭方案、人口疏散计划和各项保障方案,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拟制人民防空演习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六)制定全市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组网方案,协调利用电信、军队通信网保障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工作;对全市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建设实行计划、技术和质量管理,监督全市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畅通;会同主管部门实施全市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对建设警报设施的维护管理和通信战备值勤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七)负责组建防空专业队伍,组织指挥人防专业队伍进行防空、抢险救灾等训练工作。(八)管理全市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编制全市人民防空经费预决算,并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九)组织全市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科研成果;监督执行人民防空技术标准。(十)组织开展全市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和全市人民防空干部教育培训。(十一)战时组织指挥城市群众进行防空疏散和隐蔽,发放空袭警报,组织实施灯火管理,配合军事部门做好城市防卫、要地防空作战;协助有关部门消除空袭后果,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十二)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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