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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文化和旅游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体育、新闻出版、版权、文物、广播电影电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版权、文物工作、广播电影电视的政策和规章,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拟订全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文物、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三)拟订全市文化产业发展战略、规划,指导推进文化产业集聚发展,构建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负责全市体育彩票销售的监督管理。(四)指导和管理全市文化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组织打造文艺精品,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组织、管理并指导全市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组织、承办以市政府名义开展的文化艺术评比、表彰活动。(五)推进全市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指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规划、指导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拟订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加强地域性历史文化研究;指导、管理全市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六)管理全市文物、博物馆事业,指导、协调全市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宣传以及开发利用等工作。(七)统筹规划全市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进全民健身计划的实施,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八)统筹规划全市竞技体育发展,研究体育运动项目的设置,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负责全市举办的国际国内重大比赛的指导、组织和协调,指导参加省级以上综合性运动会的组织管理及统筹安排,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性的体育竞赛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全市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九)负责对全市图书、电子、音像、网络数字出版业,全市报纸、期刊业,全市印刷复制业,全市出版发行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的监管;负责对新闻出版单位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负责出版物内容监管;指导农家书屋规范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计划和集中整治行动,组织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的大案要案;负责全市新闻单位记者证的审核和监管;负责市内报刊社、通讯社分支机构和记者站的监管,组织查处重大新闻违法活动。(十)组织、指导、协调开展全市全民阅读活动,承担市全民阅读活动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十一)负责全市著作权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组织查处著作权侵权和涉外侵权案件。加强软件正版化管理。(十二)负责广播影视行业管理。组织、指导和管理全市广播电影电视宣传及广播电视文艺作品的创作与生产,把握正确的创作导向和舆论导向;组织实施广播电影电视重大工程,指导、监管广播电影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全市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管,以及对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监管全市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指导全市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科技工作,负责全市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传输和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广播电视节目的传输覆盖,负责全市广播电视专用频段的管理工作;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及应急广播建设。(十三)指导和监管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对文化、体育、新闻出版、版权、文物、广播电影电视经营活动(包括对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进行行业监管,依法负责文化、体育、新闻出版(版权)、文物、广播电影电视行政审批、审核、核准、报批工作,指导各区、开发区文化、体育、新闻出版、文物、广播电影电视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工作。(十四)指导文化艺术、体育、新闻出版、版权、文物保护、广播影视人才队伍建设;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及行业的教育培训管理工作。(十五)指导服务各区、开发区(新区)、街办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部门工作。(十六)指导和管理全市对外文化、体育、新闻出版、著作权、文物、广播电影电视的交流与合作的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大型对外文化体育等交流活动。(十七)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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