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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荆门市纪律检查委员会、荆门市监察委员会主要职责:(一)主管全市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严明党的纪律,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市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二)主管全市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依据行政监察法,对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公务员、市政府及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领导人员,以及法律法规授权或依法委托的其他组织及其从事公务的人员进行监察。(三)履行监督责任,对党和国家机关执行党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情况以及党政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进行监督,监督检查作风建设规定、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并实施责任追究,开展巡察监督,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政纪的决定。(四)检查和处理市委和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党的组织和市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调查处理市政府监察机关的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并可办理下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变更或撤销下一级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五)受理对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行为的检举和党员的控告、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受理对市政府监察机关的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处分的控告、检举,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等申诉。(六)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对党员、公务员的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开展宣传和舆论引导,组织协调和指导廉政文化建设。负责全市预防腐败工作。(七)负责对纪检监察工作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制定或修订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参与起草制定党风廉政建设政策法规。(八)负责市纪委机关、各县(市、区)纪检机关、市纪委派驻纪检组和市直其他单位内设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指导全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九)承办省纪委、市委、市政府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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