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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编制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二)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管理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建设,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三)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年度就业补助资金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牵头拟订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意见,推动创业带动就业。负责拟订就业援助实施方法,开展就业形势分析研判、失业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工作,制定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全市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落实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办法和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实施办法,执行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并组织实施,承担相关社会保险基金稽核、预测预警等工作,保持相关社保基金总体收支平衡。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参与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五)承担市政府人才工作的综合管理。负责统筹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和职务综合管理及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统筹全市职业能力建设工作,组织实施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办法。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技工学校和民办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和人才资源的开发、配置与管理工作,拟订全市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制度,组织国家级、省级优秀人才的选拔推荐,开展专业技术人才的引进、选拔、培养、管理和服务工作,协调管理博士后科研工作(流动)站、创新实践基地。拟订全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方案、措施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全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职(执)业资格考试工作。(六)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牵头拟订全市事业单位综合配套改革的总体方案;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工作人员考核奖惩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人事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七)统筹拟订全市企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建立全市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企业劳动标准实施办法,监督检查实施情况。(八)落实国家功勋荣誉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表彰奖励办法,综合管理表彰奖励工作,承担全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开展的市级表彰奖励活动。(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规划及综合性管理意见,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十)拟订全市协调劳动关系的意见并组织实施,完善相关协商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主管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和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十一)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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