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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司法局主要职责:1、起草司法行政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2、拟订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县市区各行业的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和对外法制宣传。3、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劳动教养工作;指导、监管全市监狱工作;指导、监督执行刑罚、改造犯罪的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戒毒场所的管理工作。4、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5、监督管理全市的法律援助工作。6、指导、监督全市基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会同人民法院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7、指导、监督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全市非监禁刑罚执行和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8、负责组织实施本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9、指导、监督全市司法鉴定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10、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法制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涉港、澳、台法律事务及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全市仲裁机构登记工作。11、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12、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负责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各县市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13、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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