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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荆门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办文〔2019〕14号)》和《中共荆门市委、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门市市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荆发〔2019〕3号)精神,制定本规定。荆门市科学技术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荆门市科学技术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科技创新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其主要职责是:(一)拟订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二)统筹推进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指导全市区域创新发展。拟订全市科技创新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三)编制市级科技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四)拟订全市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高新区建设。(五)拟定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科技扶贫工作和农村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市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六)拟订科技成果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全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指导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负责科技平台工作。(七)负责全市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全市科技创新调查工作。指导全市科技保密工作。(八)拟订全市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措施,组织开展全市对外科技合作。(九)负责在荆外国专家服务管理工作。(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定全市科学普及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十一)负责国家、省科学技术奖的申报组织工作。(十二)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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