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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文化和旅游局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政策措施。(二)统筹规划全市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及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三)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旅游、体育活动,指导市文化和旅游重点设施、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和重点品牌推广,促进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制定全市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四)指导管理全市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五)负责全市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体育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组织实施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六)指导全市文化、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信息化、标准化建设。(七)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八)指导管理全市文物和博物馆事业,负责全市文物的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和展示利用工作,指导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组织实施,指导文物、博物馆管理机构业务建设,负责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保护、维修、利用工作,指导监督大遗址保护管理与建设工作。(九)统筹规划全市文化、旅游和体育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旅游和体育产业发展。(十)指导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依法规范市场,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全系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承担全市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十一)组织指导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市性、跨区域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重大案件,维护市场秩序。(十二)负责全市广播电视行业管理,负责对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管。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监管。指导推进应急广播建设。(十三)指导管理全市群众体育工作,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纲要,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推动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指导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实施,开展国民体质监测。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十四)统筹规划全市竞技体育发展,指导全市体育运动项目的设置与布局。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指导全市体育训练、竞赛、青少年业余训练队伍建设。组织协调、监督全市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负责市级以上综合性体育竞赛,组织参加国内和省内重大体育竞赛。(十五)指导管理全市文化和旅游宣传推广和对外交流合作,组织开展大型交流推广活动,推动荆楚文化走出去。(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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