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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人民防空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结合荆州实际,参与起草本级人民防空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指导各县、市(区)人民防空工作。(二)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市人民防空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人防工程、通信警报建设规划;参与指导和监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中落实与人民防空有关的规定。(三)会同有关部门审批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负责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事项的依法审批和综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开发利用和审批工作;负责实施本级影响地震观测环境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的审批等行政许可事项;(四)负责人防工程建设、通信警报建设、专业队伍建设中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人民防空事项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五)组织实施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监督与管理。负责防空地下室建设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管理与监督检查,对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实行计划、技术和质量监督管理,对城市重要经济目标落实人民防空要求的指导和监督,对涉及人民防空要求的重要工程布局和重大项目提出建议;指导和监督已建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平战结合开发利用以及安全管理工作。(六)组织全市人民防空信息化平台建设。组织与实施全市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与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全市防空防灾警报鸣放工作。(七)参与防灾救灾,承担全市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工作责任,制订城市防空袭预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订人民防空演习(练)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八)组织开展全市人民防空的宣传教育,会同有关部门制订人民防空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推广应用人民防空科研成果。(九)管理市级人民防空经费、物资和国有资产。(十)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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