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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质量强市、食品安全和标准化等战略。拟定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负责市场监管应急体系建设。(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市场监管行政审批许可。组织指导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扶持个体、民营经济发展,指导个体私营经济协会工作。(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县(市)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依法依规办理应由市级市场监管部门査办的案件。组织查处或督办重大违法案件和有重大影响的跨区域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四)负责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规范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等行为。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行为。指导市消费者委员会工作。(五)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六)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安全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七)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八)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食品安全工作。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十)负责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十一)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工作。规范标准化行为。综合协调标准化事业发展,推进建立支撑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十二)负责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十三)负责管理认证认可工作,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工作。(十四)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及监管制度。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和使用的质量管理规范。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十五)负责知识产权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拟订全市知识产权工作政策措施和发展规划。负责全市知识产权保护及推进运用。指导推动地方和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和知识产权培育工作。统筹协调全市涉外知识产权事宜。指导县(市)区知识产权工作。 (十六)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十七)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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