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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一)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组织拟订住房保障及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监管等工作。负责各类公房的经租管理。负责住房公积金的行政执法。指导全市住房制度改革。(二)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和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负责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商品房销售监管工作。(三)承担全市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管理责任。负责全市勘察设计市场、建筑市场、工程监理、工程质量、工程检测、施工安全、工程造价的管理。负责全市住建行业执业资格管理。组织协调勘察设计企业、建筑企业参与外出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四)负责城市建设工作。负责拟订市公用事业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市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负责城区供排水、生活污水处理、城市燃气热力等公用设施的建设、维护及运营监营工作。负责城区地下管网的建设管理工作。承担城市建设档案的收集、管理和开发利用。负责城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五)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指导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落实。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提出进城定居农民的住房政策建议。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六)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业稽查责任。负责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负责全面推行住建行业“双随机、一公开”的建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七)承担推进建设科技、建筑节能责任。拟订全市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发展应用新墙体材料和发展散装水泥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建筑装饰装修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抗震设计规范的实施监督。(八)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荆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市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监管和审查报批工作。(九)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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