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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妇女联合会是在党领导下的社会群众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十堰市妇女联合会组织的基本职能是:代表和维护妇女利益,促进男女平等。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落实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依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团结、动员全市广大妇女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在促进十堰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中发挥积极作用。(二)突出政治引领、思想引导,教育、引导妇女听党话跟党走,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提高综合素质,实现全面发展。宣传和通报表扬优秀妇女典型,培养、推荐女性人才。(三)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与有关规划、规章和政策的制定。引导妇女积极参与公共事务管理和社会治理。推动保障妇女、儿童权益法律政策和发展规划的实施。(四)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倾听妇女意见,反映妇女诉求,会同有关单位和部门查处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行为,为受侵害的妇女儿童提供帮助。(五)组织开展促进妇女发展、儿童健康成长和创新家庭工作等方面重点难点问题的调查研究,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提出政策建议。开展家庭和儿童工作,发挥妇联组织在家庭建设中的独特作用。打造妇联公益品牌,开展妇女儿童公益服务。(六)坚持党建带妇建,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对“妇女之家”建设的指导,扩大妇联组织有效覆盖。推动“网上妇联”建设,开展网上妇女工作。指导团体会员工作。负责引领、带动、联系服务妇女儿童和家庭的社会组织及其他女性组织。(七)负责市综治委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暨“平安家庭”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八)做好机关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九)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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