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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农业机械服务中心是十堰市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农业机械化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负责全市的农业机械化管理工作。(二)指导全市农业机械化发展,拟订农业机械化的发展战略、政策、规划、计划并督促实施;研究提出农业机械化发展方向及重大技术措施建议。(三)指导农机管理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机化社会服务,组织协调农机作业生产,负责农机化综合试点工作。(四)提出有关设施农业、农用航空、保护性耕作和节水农业装备等重大经济、技术政策建议,并监督实施;指导保护性耕作、秸秆机械化处理等农业机械化重点技术的试验、示范。(五)依法实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中小型挖掘机、中小型装载机等农业生产及其产品初加工等相关农事活动的机械、设备等农机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机安全生产;负责农机安全技术检验、登记备案、核发牌证及农机驾驶操作人员考试、发证、审验工作的监督管理,监督道路外农机违章行为查处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六)负责全市农业生产机械装备的技术推广服务,配合上级主管部门拟订推广的农机产品目录,引导农民使用新型农机产品;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用油补贴政策。(七)负责农业机械维修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农业机械作业质量和作业收费的监督管理;负责农业机械新技术新机具的示范推广应用;依法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机产品进行调查,并公布结果;配合质量技术监督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农业机械主机及配件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八)组织开展相关培训和职业技能开发工作,负责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的监督管理。(九)负责国家农机化重点项目的立项申请和国家有关农机专项资金、农机补贴资金或救灾专项资金的使用、监管以及指标分配。(十)指导农业机械化生产,组织开展农机跨区作业;拟订农业机械化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农业机械参与农业开发和抗灾救灾工作。(十一)指导农机系统财务工作、信息网络建设和农机化统计工作,搜集、整理、分析和传递农机化信息。(十二)负责管理直属事业单位,指导农机化社团组织的业务工作。(十三)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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