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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市机构编制管理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2)指导协调全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机关(以下简称党政群机关)及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3)研究拟订全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党政群机关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并监督实施;承担市县党政群机关机构改革方案和副县级以上行政、事业单位机构设置调整事项的审核报批工作;审核审批县市区正副科级行政机构设置调整事项;承担市级党政群机关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含副科级以上领导职数)规定审核报批和日常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全市党政群机关行政编制总体分配方案。(4)负责协调市级党政群机关各部门之间、市级与县市区之间的职责分工。(5)研究拟订全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提出分类制定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标准的建议;承担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市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机构改革方案、“三定”规定审核报批(审批)和日常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指导县市区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审核审批县市区正副科级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职责配置和领导职数事项;负责对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职能审核提出意见。(6)指导全市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总量管理、实名制管理和机构编制政务公开工作。(7)监督管理全市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网上名称规范使用。(8)监督检查全市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贯彻执行机构编制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机构改革实施情况,协同有关部门查处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9)组织实施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负责市级登记范围内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和检查监督全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10)指导监督全市机构编制部门的业务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信息传递和机构编制系统的干部培训工作。(11)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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