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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旅游局主要职责:(一)贯彻实施国家、省有关旅游业的政策法规,拟订全市旅游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措施和政策,依法监督检查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贯彻执行。(二)拟订全市旅游发展战略,制定全市休闲旅游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旅游统计工作及行业信息发布。组织全市旅游资源调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三)制定全市国内旅游、入境旅游和出境旅游的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对外宣传和重大旅游促销活动。指导全市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旅游产品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协调组织假日旅游、红色旅游和乡村旅游工作。(四)贯彻实施国家有关港澳台旅游的政策法规,组织对港澳台旅游市场的推广工作。(五)承担规范全市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与服务行为,受理旅游消费者投诉。指导全市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六)负责全市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协调旅游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全市旅游星级饭店、旅行社、旅游景区安全生产的监管工作。(七)拟订全市旅游人才培养规划,组织实施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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