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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市级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二)提出加快建设全市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三)统筹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警全币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调控管理政策建议。综合协调落买经济政策,牵头研究经济应对措施。调节全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按权限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组织制定和调整授权市级管理的商品、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全市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牵头推进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协调推进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发展工作。(五)提出并组织实施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和结构优化政策。牵头推进落实市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工作。承担统筹协调“走出去”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六)负责全市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拟订全市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组织拟订全市重点项目计划草案并推动实施。安排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项目。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贯彻落实国家、省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七)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市级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实施国家和省级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组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等。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和相关对口支援工作。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市级新型城镇化规划。(八)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全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全市服务业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综合研判全市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九)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会同相关部门推进落实国家、省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十)跟踪研判涉及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协调落实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以及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调控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级储备物资品种目录、总体发展规划。(十一)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市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十二)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全市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十三)负责新能源行业管理及固定资产投资管理。起草能源发展和有关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草案。研究地方能源体制改革重大问题,拟订有关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和实施能源总量控制方案,承担能源保障供应、预测预警工作。参与能源相关价格、环保政策制定工作。组织推进全市能源重大设备和项目研发,协调实施重大示范工程。拟订全市天然气储备规划并组织实施。(十四)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粮食流通和粮油储备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参与研究制定粮食流通的地方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市粮食流通宏观调控和地方储备粮油管理,组织制订粮食安全和应急保障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粮食流通行业管理。推进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和完善全市粮食流通市场体系。指导全市国有粮食企业执行国家财务会计和统计法规。负责对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承担全市军粮供应管理工作。(十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推进全市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配合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国防交通保障规划,协调和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动员、交通战备有关工作。(十六)牵头开展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研究提出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并协调组织全市各成员单位和县(市、区)实施。(十七)承担市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对口支援新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工作。(十八)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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