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简介: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49年12月1日建立。全省现有人民法院56个,其中高级法院1个,中级法院8个,基层法院47个(含西宁铁路运输法院)。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内设办公室、政治部、立案一庭、立案二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第一庭、审判监督第二庭、执行局、研究室、司法行政管理装备处、机关党委、纪检组(与监察室合署)等职能部门。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于同年12月1日建立。1949年到1956年,是我省人民法院创建和重要发展阶段。人民法院通过法律手段处理了大量婚姻和其他民事纠纷案件,为彻底摧毁旧制度,巩固新生的人民政权,保障社会主义改造和建设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到1956年底,全省共建立各级法院 42个,为以后的逐步发展奠定了基础。1978年起,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深刻总结建国以来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党和国家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上,并确立了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方针,我省法院各项工作进入了新的历史发展时期。全省现有人民法院56个,其中高级法院1个,中级法院8个,基层法院47个,人民法庭111个(固定法庭76个,巡回法庭35个)。全省法院在职干警2348人,其中法官1387人,占59.1%;基层法院干警1652人,占70.4%;少数民族干警1032人,占44%;妇女干警752人,占32%。全部干警中,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1947人,占干警总数的82.9%。 多年来,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全力做好审判执行工作,推动人民法院事业不断向前发展,在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平安青海、法治青海建设中作出了积极贡献。2000年被评为“全国档案管理一级单位”;2001年被评为“立案信访先进集体”;2003年被评为“全国法院思想宣传工作先进集体”;2007年被评为“全国涉诉信访工作先进集体”;2008年被评为“全国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2004年、2008年、2011年三次被评为“全省信访工作先进集体”;2013年被评为“省直机关文明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