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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法院创建于1949年7月1日,1955年3月更名为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法院审判办公楼现坐落在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凤凰中大道。现有人员401人,正式在编人员中,本科以上学历占总人数的88.5%,其中博士4人,硕士132人,占总人数的33.8%。近年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坚持将法院工作融入全省重大战略决策实施之中,出台了服务发展升级、支持优势特色产业等多项措施。围绕构建“龙头昂起、两翼齐飞、苏区振兴、绿色崛起”区域发展格局、昌九一体化等战略决策,支持重点工程、重点产业,强化司法保障,促进富裕和谐秀美江西建设。严格落实公正司法第一责任,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2013年,全省法院受理各类案件236665件,结案234551件,分别上升1.53%和1.43%。一审服判息诉率为91.66%。江西高院受理各类案件1869件,结案1820件。近几年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分别荣获“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全国文明单位”、“全国法院先进集体”、“全国刑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法院教育培训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法院司法统计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法院调研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法院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全国法院机关后勤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法院司法警察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法院审判监督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法院财务统计工作优秀单位”、“全国法院纪检监察先进集体”、“江西省文明单位”、“江西省人民满意公务员集体”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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