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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畜牧兽医中心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发展畜牧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质量标准,负责拟订全市畜牧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畜牧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政府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参与涉及畜牧业的财税、价格、金融保险等政策制定。(二)负责拟订全市畜牧业产业化经营和畜牧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畜牧业和畜牧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畜牧业规模化、标准化生产,促进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研究制定畜牧业和畜牧产品加工业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畜牧产品品牌。负责蜂产业管理。(三)负责拟订全市草地畜牧业和奶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饲草资源开发利用及草地建设、保护、监理工作,指导草食畜禽生产、品种改良和草地生态治理,指导生鲜乳收购站布局、建设。(四)负责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制定动物防疫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动物防疫检疫、动物疫病监测及预警预报、动物血吸虫病及寄生虫病防治工作。负责兽医医政、兽药药政管理。负责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承担市人民政府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五)负责全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监测,参与制定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指导动物卫生监督、畜牧兽医综合执法和畜禽屠宰管理。(六)组织协调畜牧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实施草种、种畜禽、兽药、生鲜乳收购行政许可及监督管理。(七)承担畜牧业防灾减灾责任。管理畜牧业经济信息,监测分析畜牧业经济运行,开展畜牧业统计工作。负责畜牧业信息体系建设。承担指导畜牧业污染治理有关工作,划定禁养区、限养区,指导生态、循环畜牧业发展。(八)负责拟订畜牧兽医科研、技术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畜牧兽医科技创新体系和畜牧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组织实施畜牧兽医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地方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利用和良种引进管理。(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畜牧兽医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畜牧兽医职业技能开发,参与实施畜牧兽医行业实用人才培训工程。(十)负责畜牧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参与畜牧业对外援助政策和规划制定,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畜牧业援外项目。开展畜牧业招商引资。(十一)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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