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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宜昌市机构改革方案》(鄂办文〔2019〕10号)和《中共宜昌市委、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宜昌市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宜发〔2019〕3号),制定本规定。宜昌市招商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级。宜昌市招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对外开放、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及经济合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对外开放、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和经济合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其主要职责是:(一)研究拟订全市对外开放、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及经济合作的政策措施和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二)负责全市招商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市招商引资和投资促进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分解下达全市招商引资工作目标;负责全市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目标管理体系的制定、实施、督办和考核。(三)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大型招商引资活动。负责全市境内外各类重大招商活动的统筹工作;负责以市政府名义举办的境内外招商活动的策划、组织和联络工作;负责承办市级领导招商考察、洽谈等具体工作。(四)负责全市经济合作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与境内外经济合作组织、投资机构、知名企业、行业协会、商会、企业联合会、科研机构、中介机构和金融组织的联络与合作,收集、跟踪、统筹境内外各类招商引资项目信息,做好投资者的引导、协调和促进工作。(五)负责市级重大招商项目的洽谈推进和协调服务工作,建立项目落地服务机制;指导市直相关部门、市政府驻外机构和县(市、区)、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的招商引资工作。(六)负责全市招商引资信息网络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市招商项目库、数据库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招商引资统计工作。负责受理、协调、督办外来投资者的投诉和信访事宜。(七)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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