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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是:(一)贯彻落实《湖北省农村扶贫条例》和《湖北省扶持老区建设条例》;拟订全市扶贫开发和老区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拟订全市扶贫开发和老区建设工作的措施、有关决定和市政府规章草案,制定各类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指导全市扶贫开发和老区建设工作,协调和推动解决扶贫开发和老区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负责扶贫专项资金的筹措、计划分配、项目立项、论证和审批;会同有关部门审核扶贫信贷项目和外资扶贫项目及其它扶贫项目;负责对财政扶贫资金、老区建设资金使用及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督办落实,并组织年度绩效考评;负责扶贫开发项目库的建立。(四)负责全市党政领导干部扶贫工作责任制考核;负责组织整村推进、产业扶贫、扶贫搬迁、老区建设等重点工作及脱贫奔小康等试点工作的实施和检查验收。(五)组织动员全社会开展扶贫济困活动;负责全市反贫困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指导党政机关组织开展定点扶贫;联系市老区建设促进会、扶贫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参与扶贫济困活动。(六)拟订全市老区贫困地区干部培训规划,组织指导老区贫困地区和扶贫系统干部培训工作;负责农村贫困劳动力转移技能、农业实用技术培训的“雨露计划”工作;参与实施贫困地区人才扶贫计划。(七)负责全市贫困状况监测和统计分析;组织实施对贫困人口建档立卡工作;负责扶贫开发政策与农村低保等制度的衔接工作;拟订并组织发布扶贫发展报告。(八)承担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市扶持革命老区建设委员会、市脱贫奔小康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九)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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