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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司法局主要职责:(一)负责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部署督察工作。(二)承担统筹规划全市立法工作的责任。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市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建议,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征集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三)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承办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审查工作。负责立法协调。(四)承办市政府规章的立法解释工作。负责市政府规章实施情况的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各部门之间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对地方性法规提出清理或修改意见。承担市政府规章报送备案工作。承担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的具体工作。承担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五)承担统筹推进全市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市政府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六)负责综合协调全市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工作。(七)承担统筹规划全市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市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和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全市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组织指导全市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司法所工作。(八)指导、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九)负责全市司法行政戒毒场所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执行和戒毒康复工作。对全市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十)负责拟订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市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十一)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法律职业资格和证书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全市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十二)负责拟订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科技和信息化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科技和信息化体系建设管理工作。(十三)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服装、警车管理等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十四)负责规划、协调、指导全市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十五)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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