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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是市政府工作部门,负责宜昌市辖区内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相关建议和意见。(二)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对政府系统民族宗教工作进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对口支援西藏建设工作。(三)研究拟订民族宗教工作相关政策并推动落实;负责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民族宗教事务法律法规和民族政策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以及民族文化、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少数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出版等工作。(四)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参与协调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工作;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承办市人民政府民族团结进步表彰事宜,协调指导市辖民族自治县、民族乡、民族村重大庆典活动。(五)负责拟订少数民族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参与拟定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系推进实施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六)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方面的问题,协调或配合有关部门处理相关事宜;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科技发展、对口支援、扶贫开发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有关工作。(七)会同外事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宗教方面的外事归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民族宗教工作领域有关对外和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参与涉及民族宗教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八)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指导宗教团体开展各类学习培训活动,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务。(九)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处理宗教方面的重大事件,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十)参与拟定全市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承担联系少数民族干部的具体工作,负责培训基层民族宗教工作干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全市少数民族干部的教育培养和使用工作。(十一)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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