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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实施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执法工作。(二)综合管理和宏观指导全市质量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质量发展纲要;拟定全市质量发展工作规划,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的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名牌发展战略;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发布全市质量状况公告;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三)负责组织实施和指导全市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制定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计划,组织对产品质量实施监督检查;负责食品相关产品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纤维质量监督检验工作,负责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日常监管,组织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的依法处理。(四)指导和监督全市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负责查处重大产品质量违法行为和跨区域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按分工组织开展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组织协调全市有关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打假活动;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组织实施全市缺陷产品召回制度。(五)统一管理和指导全市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组织推广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监督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组织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负责组织实施全市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管理工作。(六)统一管理和指导全市计量工作。组织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监督国家计量制度在全市的执行,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组织监督市场计量行为和商品量。(七)统一组织管理全市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认证认可工作的政策、措施、规划和计划,推进、指导全市强制性、自愿性产品认证和体系认证工作,监督管理认证市场和获证组织;负责全市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及认证咨询工作的监督管理。(八)统一管理和指导全市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实施行政许可,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按规定权限组织或参与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制定并实施部门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九)组织制定全市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协调行业和专业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统一管理全市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工作。(十)承办市政府和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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