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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襄阳市医疗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襄办文〔2019〕32号)精神,设立襄阳市医疗保障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拟订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措施、规划和标准,经批准后组织实施。(二)监督管理全市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三)组织制定全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措施,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健全完善大病保险制度,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四)组织实施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五)组织制定全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措施,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节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六)制定全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七)制定全市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双随机一公开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八)负责全市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九)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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