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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水利局主要职责:(一)负责贯彻实施国家、省有关水利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草拟全市水利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实行依法治水、依法管水。(二)组织制定全市水利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主要河库和流域(区域)综合规划,水资源保护、防洪、农村水利、供水、节水、水土保持等专业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的论证工作;负责城市防洪保安并承担城市水环境整治和建设的有关工作;负责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三)统一管理全市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组织拟定全市和跨县水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和水害防治的综合规划;归口管理全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拟定节约用水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组织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四)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河库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组织发布全市水质监测简报,有关数据和情况通报市环保局;协助市环保局处理跨县(区)水污染事故。(五)组织、指导全市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违反水法律、法规的行政案件;协调并仲裁部门间和各县区间的水事纠纷。(六)指导全市水利基本建设工作;编制、审批、上报大中型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负责组织重点水利建设项目的实施。(七)指导全市水利系统财务会计工作 ;负责有关水利资金的计划、使用、管理及内部监督;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收费、税收、信贷、财务及内部审计等方面的意见;研究水利投入机制和筹资政策;指导全市水利行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水利综合经营工作。(八)组织、指导全市各类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负责管理重要水利工程;指导全市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和河口海岸滩涂等水土资源的治理和开发。(九)指导全市农村水利工作;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节水灌溉和乡镇供水工作;指导全市中低产田改造中水利方面的工作和丘陵山区小流域治理工作;指导全市农村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十)组织指导全市水土保持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负责建设、开发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组织指导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十一)承担市防汛防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汛防旱工作,对流域性河道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防旱调度。(十二)组织指导水利科技工作;组织水利科学技术的研究和推广;指导水利信息化工作;拟定我市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水利行业的职工队伍建设。(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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