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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襄阳市机构改革方案》和《中共襄阳市委、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襄阳市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襄阳市文化和旅游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级,对外加挂市广播电视局、市体育局、市文物局牌子,第三条市文化和旅游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落实党的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和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拟订政策措施,起草相关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二)拟订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事业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融合发展,推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领域体制机制改革。(三)指导、管理全市重大文化、旅游、体育活动,指导规范全市重点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设施建设,组织全市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宣传推广,促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产业对外合作和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四)指导管理全市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五)负责全市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和旅游惠民工程,统等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六)指导、推进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行业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七)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八)负责管理、指导全市文物事业,负责全市文物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和展示利用等工作,指导、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管理指导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负责全市文物保护科研工作,推动完善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与信息化建设。(九)统筹规划全市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全市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并监督管理,参与监督管理全市体育彩票发行工作,会同相关部门管理体育彩票公益金。(十)统筹协调和推动全市竟技体育发展,指导和管理全市青少年体育工作二统一规划体育运动项目的布局,指导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和业余体育训练工作,组织、指导、协调举办国际国内重大体育比赛和全市综合性运动会二组织开展全市体育科学技术研究和成果推广工作,组织、协调、监督全市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十一)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广播电视机构和广播电视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出二负贵审查网络视听节目、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广播电视节目,负责对全市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负责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管理工作。(十二)统等规划全市文化、旅游、体育产业,组织实施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资源普查、保护和利用工作。(十三)负责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市场的监管,推进全市文化、旅游、体育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市场,指导文化、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十四)指导全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协调查处全市性、跨区域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十五)指导、管理全市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十六)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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