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简介:
武汉市园林和林业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园林和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园林和林业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其主要职责是:(一)贯执行关于园林和林业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起草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实施办法,拟订相关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园林和林业行政法规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负责有关事项的行政审批工作。(二)负责组织编制园林和林业专项规划。按规定做好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有关工作,参与编制城市绿线、生态控制线、湖泊“三线一路”、生态红线等规划,并参与城市绿线管理。编制树种规划。编制林地、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规划,并监督管理。研究制定园林和林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三)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建设的行业管理。统筹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规划工作,审查综合性公园规划,审核其他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和道路附属绿地等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的设计方案。按规定做好园林绿化工程管理,建立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市场信用体系。组织协调市级园林绿化相关重大建设项目的实施。(四)负责检查指导城市绿地的保护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公园绿地、防护绿地、道路绿地和附属绿地等资源调查,建立资源档案,开展资源检查。(五)负责检查指导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对已建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和道路绿地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对附属绿地养护工作进行技术指导。指导植物修剪、水肥管理、病虫害防治等养护工作。(六)负责城市公园的行业管理。对公园的绿化养护、设施管理、环境卫生、公共秩序、文明游园、安全稳定等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开展公园文化活动和科普教育。(七)负责推进社会绿化。开展义务植树和生态宣传教育工作。协调各类行业展会工作。协调行业协会、学会工作。(八)负责组织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组织实施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开展造林绿化和森林抚育。发展林业产业,指导乡村生态振兴、林业产业扶贫等相关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监管林木种苗,推广良种选育。保护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植物新品种。(九)负责森林、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负责林木管理,组织編制并监督执行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组织編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公益林划定管理工作。指导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管理工作。按规定做好山体保护监督指导相关工作。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监督管理湿地的保护利用。组织开展森林、湿地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十)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监测,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十一)负责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指导自然保护地规划编制工作。负责自然保护地的设立申报、规划、建设和特许经营等工作。提出新建、调整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井按程序报批。(十二)负责园林和林业改革等工作。指导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市场改革。指导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改革的组织实施。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指导农村集体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指导退耕还林工作。(十三)负责指导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组织和指导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指导林区社会治安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宣传教育、防火巡护、火源管理、监测预警和防火设施建设等森林防火工作,并开展督促检查。(十四)负责监督管理市级园林和林业项目资佥和国有资产。组织实施林业生态补偿工作。(十五)负责园林和林业科技人才等工作。组织开展科学研究、技术推广、质量监督和标准化等工作。指导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十六)按规定承担全面从严治党、国家安全、意识形态综治维稳、精神文明建设、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保密等主体责任。(十七)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