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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统计局主要职责:(一)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划,制定全市统计政策、规划、基本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参与起草全市有关统计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指导全市统计工作。(二)按照国家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核算制度,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市及各区生产总值;搜集、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有关资料。指导并监督管理各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全市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四)组织实施全市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五)组织实施全市能源、投资、消费、价格、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六)组织全市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能源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加强对全市统计信息发布的规范管理,组织建立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七)对全市的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能源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承担市直部门绩效管理群众评价现场问卷工作。向市委、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八)管理市内部门统计标准,依法审批或者备案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管理各区、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全市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全市涉外调查活动。(九)领导和管理武汉市统计监测执法支队及局直属事业单位;协助各区人民政府管理区统计局局长;指导全市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和职务评聘工作;组织指导全市统计科学研究和统计工作合作交流;组织管理和指导社情民意调查工作。按规定监督管理区级政府统计部门由中央、省或者市财政提供的统计经费。(十)建立并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建立和维护全市基本单位名录库,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各地区、各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地方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十一)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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