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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文化和旅游局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党的文化和旅游工作方针政策,研究拟定文化和旅游等政策措施,起草文化和旅游等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二)统筹规划全市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三)指导、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和旅游活动,指导全市重点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组织全市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宣传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国际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四)指导、管理全市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五)负责全市公共文化和旅游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和旅游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公共文化旅游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六)指导、推进全市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七)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八)指导、管理全市文物和博物馆事业,负责全市文物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和展示利用等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实施。负责全市文物科技保护和科研工作,推动完善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与信息化建设。(九)统筹规划全市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全市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十)指导、管理全市广播电视事业,指导、监管全市广播电视播出工作和互联网文化活动。(十一)指导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全市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十二)指导全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查处全市性、跨区域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十三)指导、管理全市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推动汉派文化走出去。(十四)承担职责范围内全面从严治党、国家安全、意识形态、综治维稳、精神文明建设、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保密等工作主体责任。(十五)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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