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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农业农村局主要职责:(一)负责农村改革发展战略、农业和农村现代化建设等方面的调查研究。研究提出有关农村政策,指导、协调农村基层建设工作,办好农村固定观察点。负责新农村建设规划制定、综合协调、组织指导和督办检查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新农村建设专项工作。负责全市农村综合改革有关工作。(二)拟订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农村能源、农垦、乡村休闲游、农产品加工等农业各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贯彻执行农业产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参与制定涉农的财税、价格、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参与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依法做好农业行业行政管理,实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推进农业依法行政。参与乡村休闲游、赏花游行业管理。(三)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职责。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工作,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四)指导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弓I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负责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政府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经批准后指导实施。按规定管理或参与管理涉农建设发展资金。拟订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配合市财政局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负责农村能源的行业管理。(五)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提出农业产业保护政策建议。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建议,研究制定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负责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的有关工作。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六)依法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根据授权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定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标准和技术规范。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负责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三品一标)工作。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水果、茶叶、中药材、蚕桑等经济作物的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监管;负责奶业行业管理。(七)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草种、种畜禽、农药、兽药(渔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依法负责渔船、渔机、网具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和省标准。开展兽医医疗器械和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指导农业机械化发展和农机安全监理。行使渔船检验和渔政、渔港的行业管理及监督管理权。负责执业兽医、乡村兽医的管理。负责全市牲畜屠宰的监督管理工作。(八)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参与起草动植物防疫和检疫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动植物防疫检疫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对市内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牵头管理外来物种。依法承担境外引进农作物种子(种苗)检疫监管工作。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九)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十)负责农业信息化建设,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的工作。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十一)制定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市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重大科研专项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组织弓)进国内外农业先进技术,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职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会同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十三)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草原、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负责征占用耕地、蔬菜基地的有关管理工作。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节水农业。(十四)制定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发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的发展。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十五)拟订、实施全市扶贫开发和扶持革命老区建设发展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全市扶贫开发和老区建设工作。负责扶贫开发资金的筹措、计划分配、项目管理。负责全市党政领导干部扶贫工作责任制考核,指导、协调全市对口帮扶联系点、农村小康工作队工作。组织和动员全社会开展扶贫济困活动,实施精准扶贫。(十六)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参与农业对外援助政策和规划制定,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援外项目。(十七)负责全市移民的接收和安置等管理协调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全市支援三峡工程建设。(十八)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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