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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水务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局级,加挂市湖泊局牌子。市水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水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有关水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全市水务依法行政工作。参与起草水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拟订全市水务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水务区域综合规划、专业规划。(三)负责提出全市水务建设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照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权限,负责组织实施水务建设年度计划。(四)负责水资源的合理开发与利用。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调度方案并监督实施。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实施监测,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组织开展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负责节约用水工作。(五)指导监督水务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开展水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水务行业的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六)指导水务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指导江河湖泊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负责全市河道采砂监督管理,指导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七)负责排水行业监督管理。拟订并监督实施城市排水中长期规划和实施计划。监督、检查、指导城市排水工作及其配套管网建设、维护及运营情况。监督、检查、指导城市内涝防治工作。(八)负责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行业管理。拟订相关政策和标准规范。组织编制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规划。依据批准的规划和建设体制,统筹推进或指导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监督、检查、考核城镇生活污水设施运营情况。负责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行业特许经营工作。(九)负责供水行业管理。拟订供水规划并监督执行。监督、检查供水设施管理及维护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供水行业特许经菅工作。(十)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并监督实施水土保持规划,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十一)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十二)负责水利工程移民管理。负责全市移民接收、安置等方面的管理协调,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市三峡工程、南水北调工程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协调推动对口支援等工作。(十三)负责组织、指导水行政执法及水政监察工作,协调和仲裁跨区的水事纠纷,负责查处重大水事违法案件。承办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十四)开展水务科技、信息化和对外交流合作工作。监督实施水务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编制水务信息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水务行业对外交流合作工作。(十五)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早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水务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十六)按规定承担全面从严治党、国家安全、意识形态综治维稳、精神文明建设、安全生产、保密等主体责任。(十七)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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