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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湖北省扶贫条例》和《湖北省扶持老区建设条例》;拟订全省扶贫开发和老区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拟订全省扶贫开发和老区建设工作的政策、措施和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草案,制定各类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指导全省扶贫开发和老区建设工作,协调和推动解决扶贫开发和老区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三、负责扶贫专项资金的筹措、计划分配、项目备案和审批;会同有关部门审核扶贫信贷项目和外资扶贫项目及其它扶贫项目;负责对财政扶贫资金、老区建设资金使用及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督办落实,并组织年度绩效考评;负责扶贫开发项目库的建立。四、负责全省党政领导干部扶贫工作责任制考核;负责组织整村推进、产业扶贫、“雨露计划”、扶贫搬迁、老区建设等重点工作和脱贫奔小康等试点工作的实施和检查验收。五、组织动员全社会开展扶贫济困活动;负责全省反贫困领域国际交流和合作;指导各级党政机关组织开展定点扶贫;联系省老区建设促进会、扶贫基金会、扶贫开发协会等社会团体参与扶贫济困活动。六、拟订全省老区贫困地区干部培训规划,组织指导老区贫困地区和扶贫系统干部培训工作;负责农村贫困劳动力转移技能、农业实用技术培训的“雨露计划”工作;参与实施贫困地区人才扶贫计划。七、负责全省的贫困状况监测和统计工作;组织拟订贫困人口和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扶持标准;组织实施对贫困人口建档立卡工作;负责扶贫开发政策与农村低保等制度的衔接工作;拟订并组织发布扶贫发展报告。八、承担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省扶持革命老区建设委员会、省脱贫奔小康试点县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九、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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