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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教育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挂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牌子。其主要工作职责:(一)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落实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拟订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二)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中小学布局调整和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工作,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三)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收费、教育基建投资等地方性规范文件。组织、协调局管学校教育经费的审计监督管理。(四)负责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制定基础教育教学发展地方性规范文件,制定基础教育教学基本文件,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五)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制定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指导文件和教学评估标准。(六)参与拟订全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文件,指导全市普通高校开展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工作。(七)指导学校德育、思想政治、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以及国防教育工作。(八)负责大中专院校及局直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宏观指导其他各类学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协助市纪委(监察局)做好全市教育行政部门管辖的各级各类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九)协助市有关部门指导高校的统战工作、做好民主党派、侨联台联、民族宗教工作。(十)指导、协调教育系统维护稳定以及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指导学校后勤管理与改革工作。(十一)主管全市教师工作。组织、指导实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组织、指导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工作。负责局管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负责市区(除开发区外)教育系统人员进出、内部流动及招聘录用的审核工作。(十二)归口管理全市的学历教育及其考试、考核工作。管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十三)负责教育系统对外交流合作工作。(十四)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负责教育督导、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十五)负责全市语言文字工作,指导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监督管理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负责普通话推广和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十六)配合市委组织部门管理局所属单位市管干部,管理局直属单位的科级及以下干部。(十七)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连云港市现有幼儿园600所,在园儿童数25.1万人,专任教师12434人;普通小学445所,在校生数44.4万人,专任教师24813人;初级中学140所,在校生数16.6万人,专任教师13946人;普通高中37所,在校生数7.36万人,专任教师7005人;中等职业学校14所,在籍学生3.5万人,专任教师2453人;普通高等院校5所、成人高校1所,有大专以上在校生6.7万人,专任教师2859人。我市将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统筹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发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快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等教育特色发展、社会教育稳步发展。2012年在苏北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是江苏省首批教育现代化市级示范区建设单位。2014年,市政府与省教育厅签订《教育现代化示范区共建协议》,统筹推进教育现代化示范区建设。全市有江苏省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区6个、江苏省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实验区2个,所有县区全部通过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区国家级督导认定;有四星级普通高中18所、三星级普通高中14所,三星级及以上公办优质普通高中教育实现全覆盖。全市高等学校形成了本、专科并举,工科、师范、高职、开放教育多样化发展的格局。主要发展目标是到2020年,全市构建体系完备的终身教育,形成惠及全民的公平教育,提供更加丰富的优质教育,健全充满活力的体制机制,实施富有成效的社会服务,总体实现省定教育现代化指标体系要求,建成教育发展水平领先、人才培养质量一流、知识创新体系健全、开放程度较高的教育强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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