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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是省政府管理全省人民防空工作的主管部门,也是省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湖北省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在全省的贯彻实施和监督检查;研究提出全省人民防空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制度。(二)拟定全省人民防空建设的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全省人民防空工作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三)拟定、申报国家和省级人民防空重点城市,经批准后实施;会同建设部门审批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依法对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四)组织实施全省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设与管理。对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实行计划、技术和质量管理;指导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平时开发利用;指导和监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中落实人民防空要求的工作。(五)开展全省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工作,指导人防重点城市制定城市防空袭方案,监督、检查防空袭方案和各项保障方案的落实;拟制人民防空演习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六)组织实施全省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与管理,制定全省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组网方案,协调利用电信、军队通信网保障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工作;对全省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建设实行计划、技术和质量管理,监督全省人民防空通信各报畅通;会同主管部门实施全省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七)组织开展全省人民防空宣传教育。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人民防空教育计划。(八)管理全省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编制全省人民防空经费预决算,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九)组织全省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科研成果;监管本省人民防空专用设备器材的生产;监督执行人民防空技术标准;指导全省人民防空科研设计院(所)业务建设。(十)组织全省人民防空干部教育培训;制定全省人民防空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十一)战时组织指挥城市群众进行防空袭斗争,消除空袭后果和配合城市防卫、要地防空作战,协助有关部门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十二)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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