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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档案局为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机构,履行全市档案行政管理和档案保管利用职能。其主要工作职责:(一)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本市档案工作的行政措施和业务规范,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根据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全市档案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三)依法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级各类档案馆、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以及所属各县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实施行政监督和业务指导。(四)依据《档案法》履行行政执法权和行政处罚权,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对本行政区域内违反档案法规的社会法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和处罚。(五)依照法律规定征集和接收市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管理范围内散失在社会上的具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档案资料,大力丰富馆藏,维护党和国家档案的齐全完整。(六)负责对本市档案馆馆藏档案资料进行科学地整理和保管,确保国家档案财富的安全;依法公布并开放历史档案资料,向社会提供查档接待和利用服务;开展对馆藏档案的研究开发,编纂出版有价值的档案史料和参考资料。(七)组织协调全市档案管理现代化建设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指导全市档案信息网络的建设。(八)制定全市档案专业人才培养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档案专业岗位培训和继续教(九)组织开展对各级各类档案馆(室)业务建设的指导和服务,贯彻国家标准和规范,统一监制档案装具和专用材料,推进全市档案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指导档案中介机构工作并加强监督管理。(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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