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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为省政府直属副厅级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为省级一级预算单位。其主要职责是:1、负责使用省级财政性资金,实施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以内的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依法组织实施采购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2、接受省直部门的委托,代理实施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并接受省内市县的委托,代理实施政府采购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3、研究制定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实施方案,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审查采购需求,编制政府采购文件,受理询问和质疑。4、负责依法组建政府采购项目评审委员会,加强对评审活动的现场监控,向政府采购监管机构提供评审专家使用需求和反馈评审专家评审工作意见。5、负责督促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或根据采购人委托代表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协助采购人办理履约验收工作。6、协助政府采购监管机构指导全省各级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业务工作。7、负责省级电子化政府采购执行信息系统建设工作。8、对采购市场进行调查和分析,建设商品目录库,为采购人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预算提供咨询和建议。9、负责供应商库和供应商诚信档案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管理省级政府集中采购项目档案。10、承办省政府交办及省财政厅委托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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